2011年深圳招调工政策公布(2)

作者: xiaoping  2011-03-24 16:52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3.申报招调工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招调工的,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按照核准条件申报招调工的,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五)预审网上申报信息。
  
       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毕业生或招调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于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
  
       (六)受理书面申报材料。
  
       已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接收毕业生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受理书面材料,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立户的用人单位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申请调干和招调工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立户的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立户的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1.接收毕业生: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15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
  
       2.调干: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30日。
  
       3.招调工: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
  
       三、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申办各项人才引进业务应严格执行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鉴于2011年度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考的考试项目和考期尚未公布,我市2011年度《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当前仅发布了职业资格证书类社会化鉴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类行业特有工种、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待全国、全省统考的相关信息确定并公布后,我市将及时对职业资格证书类统考工种进行增补。
  
       (二)关于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以及拟调入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由单位申办人员调入的,应在调入单位为其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的,应在本人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我市有关部门不予出具调令。
  
       (三)关于信息和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在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人力资源引进”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各单位应合理分配信息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并对照政策和指南认真核对信息和材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深圳市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
  
                  2.2011年度深圳市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3.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4.2011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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