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户口需要准备的资料(2)

作者: xiaoping  2010-09-10 16:24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 拟招调员工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招调员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拟招调员工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
(十一)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注:已婚人员除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投资纳税迁户资格条件审核证明书
注: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
(十三)夫妻分居人员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和已迁入一方调入我市时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如:《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者《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深圳市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或者《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通知》等)。
(十四)随军家属附加材料
注:在深服役军人家属调入还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
(十五)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已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提供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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