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户须知 夫妻、父母和子女随迁入户条

作者: xiaoping  2010-08-14 15:47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随迁入户须知

  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身边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成年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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