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作者: xiaoping  2010-08-24 12:54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第五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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