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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

2009年劳动维权案件“井喷” 权威专家点评

2010-03-11 11:37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点击: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人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一审案件257630件,同比上升16.82%。

25万余起案件中,深圳百余农民工遭遇尘肺门、杭州女工讨薪被打、52个淘金农民工异国落难……一起起维权事件,令人难以忘怀。

权威数据与一幕幕维权真实案例,碰撞、交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脑海中闪出两个大字:“井喷!”

认真分析过2009年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后,黎建飞总的感受是,“尽管劳动维权大热,但案件‘井喷’只是暂时现象,随着相关用工法律的完善和日益规范,案件数必将随之减少。”

百余农民工遭遇尘肺门职业病认定法规亟待修改

★案情

★深圳百余农民工遭遇尘肺门,他们的遭遇令人心酸: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原因是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

☆点评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认定而不能并非孤立现象,也不是最近才出现的,近来发生的“开胸验肺”等事件无不表明,职业病认定法规亟待修改完善。

由于职业病多有长期接触、长期潜伏、缓慢发病、病程较长的特点,当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患有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可能已经消失了。此时,申请职业病认定的劳动者根本就找不到用人单位,也根本就不可能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人的职业病认定也就完全没有可能性了。

深圳职业病防治医院要求只有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才能将工人目前的病症认定为职业病,正如有评论所说,“让用人单位自证其罪,难道不是很荒唐吗?”

面对劳动者此时雪上加霜般的无助与无望,现行的职业病认定法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修改完善职业病认定的相关法规是必要而且紧迫的。

完善这个制度,法律要在两个方面下工夫:第一,应当取消必须有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盖章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样一个已经过时的、从根本上就不合理的不公平规定。第二,在制度上要有补救程序,在一家职业病鉴定机构不予认定后,一定要有另外一个程序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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