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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及以上人员公开招聘。特别说明如下:

  (一)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8年、2009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者不能报考。

  (三)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报考。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8年和2009年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市外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

  (五)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均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十)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79年3月1日至1992年2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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