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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公告(2)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2005年以来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2月26日10:00至3月8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3月11日16:00至3月13日18: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副省级城市)以下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聘单位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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