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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办事指南——职工报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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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销条件:
  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二、报销材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始收费凭证(收原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

  5.银行账户(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6.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分娩的提供。)

  7.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足月分娩但胎儿娩出时已是死胎,参保人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 “单位外派证明”;

  (2)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收原件。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时需提供。)

  10.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提供。)

  11.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提供。)

  12.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提供。)

  13.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14.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

  参保人登录社“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https://e.szsi.gov.cn/siservice/

  (2)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所属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资料齐全,工作人员直接受理。资料不齐,工作人员会告知补齐材料。

  (3)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对费用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

  报销承诺办结时限为3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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