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管理 深圳居住证的实施

作者: xiaochen  2010-08-13 16:58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在深圳居住证的实施中用人单位要履行哪些义务?  

用人单位主要义务有:
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二是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人员已经办理居住登记或已经取得居住证。用人单位应当自招(聘)用之日起或者居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机构交验居住登记证明或者居住证,并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应当在与招(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所招(聘)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到受理机构为其申请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变更。

四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录入就业信息网。  


在居住证的实施中出租屋业主有哪些义务?  

出租屋业主主要履行如下义务
一是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督促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满7日仍未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向受理机构报告居住人员的情况。

二是不得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人员长期承租,但60周岁以上在深圳市居住的人员除外。

三是短期出租屋业主应当在每月的月底将租住人员信息报送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

四是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居住满30日仍未申办居住证的,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并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居住条件。承租人继续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不得继续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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