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4)

作者: xiaoping  2010-08-19 17:30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第四章 年度注册 
第十九条  年度注册是指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按照年度对测绘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1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20228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
取得测绘资质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册。
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程序:
(一)测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查有关材料;
(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缓期注册的,应当向测绘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注册结果。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专用标识样式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
(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
(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五)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
(六)单位信用情况;
(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发表评论
评论

编辑推荐

热门关注

  • 婚庆
  • 装修
  • 培训
  • 学车
  • 旅游

医疗健康

  • 资讯
  • 内科
  • 妇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