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4、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5、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7、用人单位可以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条件: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4、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6、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缴费比例如下:
1、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其中年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5.6%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3、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缴费比例:
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0.8%,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0.7%(用人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1%。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缴费比例: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并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05%按月缴费。
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三)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
(四)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五)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
(六)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八)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九)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一)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缴费方式:参加工作的职工(深户及非深户)由所在单位代缴纳。深圳户籍未参加工作申请个人缴费,提供扣款银行账号,由社保机构统一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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