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障失业保险人员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一)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的1%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
(二)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的0.5%按月缴纳。
自2017年6月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2130元。
单位按月代缴,个人缴交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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