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起,根据规定,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条件: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项目登记表》(网上自助申报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3.项目承包合同书
4.总承包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卡
5.总承包企业法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社保征收部门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
2.受理
征收窗口核验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征收部门审核材料,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与提供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致的予以参保。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单位提出补正要求。
4.办理结果
材料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致后,征收部门予以参保登记。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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