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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办事指南——转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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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养老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下列方法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转入篇:
  一、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

  1、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籍人员。

  二、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向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社保征收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审核环节:

  (1)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一致、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则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凭证数据录入转移系统。提交至转移部门处理。

  (2)对于申请表填报内容存在错误,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应指导参保单位经办人重新申报;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3)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3、办结时限,一般是15个工作日。

  转出篇:
  一、申请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深圳:

  在深圳参保缴费,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出的参保人。

  二、受理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三、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的资料:

  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转移的可到我局自动终端机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要本人身份证跟社保卡。

  四、办理流程:

  持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在自助终端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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