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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救助申请办理指南——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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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一)户籍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2.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3.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4.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5.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供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前亲属关系的,则必须出具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六)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七)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读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另行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八)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配售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http://bzflh.szjs.gov.cn)网上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3.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当场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五)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

  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六)预约看房时间

  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陆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预约看房。未预约看房的申请家庭,仍可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交认购申请。

  (七)网上提交认购申请

  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陆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

  (八)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公示该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最终名单,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申请家庭可登录指定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以及查看《购房指南》等资料。

  (九)现场看房

  已预约看房的申请家庭根据预约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

  (十)现场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

  认购家庭按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依次进行选房,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十一)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家庭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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