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能否分得丈夫房产?

作者: 张岱  2010-05-11 07:32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万州市民杨女士:2009年5月,我跟丈夫领取了结婚证,但还没有举行婚礼,原本打算今年8月份举行婚礼,不料我的丈夫在上月出意外身亡,我想问我可以拿到赔偿金并分得房产吗?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解答:《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两人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依法属于夫妻关系。故杨女士完全有权利享有丈夫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及丈夫遗产继承权。但是,据了解,杨女士还有一对公婆,因此丈夫留下的房产杨女士不能完全获得。

      司法实践认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中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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