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2.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其中,非深户学生其父母一方需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累计满1年以上(职工五险之一累计满1年、当前为正常参保状态)。
1.学生身份证(申请人确认后,自行录入材料信息)
2.学生户口本(申请人确认后,自行录入材料信息。已提供身份证、少儿出生证明的无须此项材料。)
3.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确认后,自行录入材料信息。已提供少儿与监护人户籍信息在一起的户口本或其他证明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的无须此项材料。)
注:在校大学生参保材料只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即可。学校统一申报,无需向社保部门提供材料。
1、学校将所有在册学生及其监护人信息按要求上传至社保信息系统。
2、学校上传信息后,社保信息系统后台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并计算每名符合参保条件学生的应缴费用。学校可于次日后登录社保信息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社保系统核定的金额通知学生缴费。
3、学校归集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医保费用,并将已缴费的学生名单按要求上传至社保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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