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三)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
(四)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
(五)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四)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五)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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