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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龙华第四批重点企业长租公寓配租对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房源实际情况,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推出2020年第四批长租公寓

2020年深圳龙华第四批重点企业长租公寓配租对象
一、定向配租主体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龙华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中的总部企业、纳税100强、工业产值前50名、进出口额前50名、中小微创新前50强、上市企业等六类企业(点击下载:2020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单)。

上述区重点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二、定向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在上述定向配租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龙华第四批重点企业长租公寓配租对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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