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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公告(3)


四、笔试

  时 间: 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行政执法知识。
  地 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能力。《行政执法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行政执法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识》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0年3月17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0年3月19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3月17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若职位有要求的),以及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应届毕业生(2008年和2009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除外)还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所有资格初审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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