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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罗湖企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申报指南

2021年罗湖企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开始了,需要补租的小伙伴看过来,一起看看具体的申报指南吧!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受理罗湖区2021年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及租赁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现将各企业补租配额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配额公示

结合企业需求和补租总额度,各企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配额详见附件1。

补租房源条件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企业内人才自行租赁的深圳市内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查询或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官网查询(网址:http://www.szfwzl.com/)。

补租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6日9:00至2021年10月25日18:00。

2021年罗湖企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申报指南
2021年罗湖企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申报指南(图片来自摄图网)
申报条件

企业人才以单身居民或家庭(不包括父母)为主体通过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房源;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的人员);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附件1内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处于有效期内,且于2021年1月起由所在用人单位正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五)申请人从未领取过罗湖区企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含罗湖区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补租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未同时享受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货币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为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本次企业人才租房补租通过线上申报(微信关注公众号“i罗湖”—点击“掌上办事”—点击“首页”—点击“住房保障服务”—点击“住房保障补贴发放”),企业根据补租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3)完成注册、认证后,同时上传相应配额数的企业人才个人材料。未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完成注册、认证、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企业及个人网上申报租房补租所需资料详见附件4。

(二)资格核查、公示

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完成对企业及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分批次确定补租名单。经审核确定的批次补租人员名单将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罗湖政府在线”—“罗湖政府机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szlh.gov.cn/lhzfjsj/gkmlpt/index#12588)。

(三)签订租房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补租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补租资金由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有序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个人账户。

优先原则

为切实支持新毕业大学生来深安居、创业,吸引新毕业大学生扎根罗湖发展,本次企业人才租房补租中,新毕业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不受申请条件的社保缴费时间限制,并可由所在企业优先申报本次补租。

保障标准

(一)补租标准。本年度罗湖区企业人才租房补租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

1.补租单价:30元/月·平方米。

2.补租面积:单身35平方米、两人家庭50平方米、三人家庭65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85平方米。

(二)补租期限。以1年为周期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到期后符合届时补租条件可申请续签,最多为3年。本年度租房补租的时间段(补租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租原则。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注意事项

(一)企业人才租房补租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补租申请提交、审核等有关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租。

(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次企业人才租房补租的,应当承诺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四)补租期限内申请单位及人才个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人才个人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名下住房等信息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租。

(五)补租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补租条件的,有义务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租资金。若申请人不予配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可依法向申请人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资金。

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罗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5650868,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0755-22185615/25620382/25650868(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

(二)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7楼726室。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825289051(姜工)、17620315537(钟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转载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附件获取地址:http://www.szlh.gov.cn/lhzfjsj/gkmlpt/content/9/9205/post_9205864.html#1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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