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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变化 高龄人员的养老金涨了

   “好想退休领养老金过日子啊”。时不时就听到年轻人说这句话,虽然短期内退休是不可能的,但今天有一个退休金的好消息要分享给大家。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变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印发,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政策作出了新规定:缴费档次及补贴有调整,提高了政府代缴标准,还加发了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

  该通知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基金筹集

  (一)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可在参保当月缴纳。

  (二)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

  个人缴费180元的,补贴30元;

  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

  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

  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

  个人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

  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

  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

  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

  个人缴费4800元的,补贴150元。

  参保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三)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

  选择按每年24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除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代缴外的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待遇享受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丧葬补助金。

  (一)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53元。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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