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规定了多种企业类型,其中有一种便是个人独资企业,这类企业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那么这类企业好吗,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独资企业介绍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优点:
1、因企业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有利于保守企业机密,以及发扬业主个人创业精神。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因企业经营好坏与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息息相关,所以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二、缺点:
1、不利于资金的大量筹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舍得业主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不利于企业连续经营,极可能导致破产。
3、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有以上说明可以看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能够享有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控制权但风险巨大,万一破产,企业主将要面临无限的责任,所以当我们在注册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为自己把风险降到最低,再确定注册。
在了解了个人独资企业后,我们在看看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及优缺点介绍吧,对于这两者,大家是不是感觉很懵呢。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介绍
尽管两者都是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组织形式,但是其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法人资格的有无,进而影响到其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本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尽管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承担还是归于投资者。除了这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下面从不同方面来比较两者的差异,如下:
1、设立主体
我国《公司法》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9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2、出资要求
《公司法》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且依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另外,在出资类型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不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因而对于投资者出资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比较宽松。
3、财务会计要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制定年度财务报表以供检查。因此对财务方面的人员要求也就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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