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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骨折的原因和临床表现有哪些

  骨折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发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该部骨折,则往往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软组织破坏。如车轮撞击小腿,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间接暴力

  间接暴力作用时通过纵向传导、杠杆作用或扭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如从高处跌下足部着地时,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处椎体受折刀力的作用而发生压缩性骨折(传导作用)。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远距离行军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骨折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

  一、全身表现:

  (1)休克:对于多发性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脊柱骨折及严重的开放性骨。患者常因广泛的软组织损伤、大量出血、剧烈疼痛或并发内脏损伤等而引起休克。

  (2)发热:骨折处有大量内出血,血肿吸收时,体温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过,开放性骨折体温升高时,应考虑感染的可能。

  二、局部表现:骨折的局部表现包括骨折的专有体征和其他表现。

  骨折的专有体征:

  (1)畸形: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发生改变,主要表现为缩短;

  (2)异常活动:正常情况下肢体不能活动的部位,骨折后出现不正常的活动。

  (3)骨擦音或骨擦感:骨折后,两骨折端相互摩擦时,可产生骨摈音或骨擦感。

  以上三种体征只要发现其中之一,即可确诊,但未见此三种体征者,也不能排除骨折的可能,如嵌插骨折、裂缝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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