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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题

环保法公益诉讼主体或有条件放开(2)


2013-07-05 16:15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二审草案内容更细化

  相较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审草案,二审草案内容更加细化,但是,其在公益诉讼主体规定中,明确提出仅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机构具有公益诉讼权力的规定,立马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应。

  一位多年从事公益诉讼的胡姓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公益诉讼本身就是要大家都来参与,如果这条限制性的条款出来,公益诉讼就将变成一条羊肠小道,以后就是名存实亡了。”

  一位此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的人士称,在讨论会上,对于这一条款,很多代表都有意见。

  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将一个机构直接写进去,包括政府机关都很少见,骆建华担忧,这次把环保组织具体化了,万一今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出现组织变更怎么办?

  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华环保联合会被破格列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呢?一位不愿署名的业界专家称,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克服有资金、专业人员等多个限制门槛;二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之前已经发起过多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这一块具有成熟的经验。

  对此,该全国人大知情人士称,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审草稿在修改过程中,都曾向有关环保专家和部门征求意见,也应该征求过环保部的意见,对于草案中限定这样的一家机构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部门可能和环保部做过研究,但是不知道最终是出于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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