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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题

环保法公益诉讼主体或有条件放开


2013-07-05 16:15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结束,但是,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的内容及审议意见未对外公布之前,有关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依旧被蒙上了神秘面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正在收集、汇总二审中的讨论意见,而之前一直备受争议的公益诉讼条款或出现松动。

  一位全国人大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法工委完成最终的意见汇总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从参与审议的6个讨论组提出的意见来看,公益诉讼将会放开,但是,任何人都可提起环保诉讼,所有环保组织都可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不大,公益诉讼将采取“有条件”放开。

  纳入公益诉讼曾存争议

  1979年诞生,1989年修订实施之后,20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直没有经过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法与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存在着明显的“代沟”,业界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呼声也不断高涨。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其草案内容并没有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记者,一审时的草案实在是太简单了,当时,环保部、业内环保专家对它的意见都非常大,他们需要的一些法律手段都没有涉及。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与一审时的草案相比,此次草案内容更加完善,且首次将“公益诉讼”列入其中。

  对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首次添加“公益诉讼”内容,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之前没有公益诉讼,后来民事诉讼法修改了,有公益诉讼的规定,所以就加进去了。”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公益诉讼内容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上,在去年撰写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一审的草案时,相关部门就有是否将公益诉讼纳入草案的争议。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在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有规定了,环境保护法如果不涉及公益诉讼的话,肯定会引起社会很大的意见,政府也在考虑在环保领域放开和不放开公益诉讼的利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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