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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题

关于开展餐饮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的通知(2)


2011-08-21 19:39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告知承诺书》应当告知申请人以下内容:

1.行政审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

5.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环保部门应当当场送达《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后,愿意就《告知承诺书》所列内容(包括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身能够满足审批条件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在《告知承诺书》上签章,并将以下材料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环保部门:

1.申请人及委托人相关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已签章的《告知承诺书》;

3.污水纳管证明、所用房屋使用功能证明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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