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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的通知


2011-08-21 19:39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关于开展餐饮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优化环保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经2010年2月28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除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以外的独立建筑内开设6个基准灶头以下(不含6个基准灶头)且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申请人愿意按照环保部门的约定作出承诺的,其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环保部门应当依法按照一般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二、告知承诺的具体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是指由申请人提出环评审批申请,环保部门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三、 告知承诺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的环评审批申请。申请书应当采用环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附件1)。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当面递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二)环保部门作出书面告知

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告知承诺范围的事项,应当制作《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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