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婚姻不会成为中国的主流

作者: 雷幻  2011-09-06 14:12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的讨论持续之长、范围之大、热度之高,超出了国人的想像,也超出了我的预测。可以说,这部司法解释创下了全民关注之最,上至专家学者、下至我们这些平头百姓都在发表自己的见解。

       日前看到朋友彭澎先生的观点:从“裸婚”的争议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后“夫妻析产”热,说明现代婚姻已经具有更多经济性质,感情成分在降低。古代白头偕老的传说,一是财产不多,二是寿命不长,三是交往有限。总之,虽然有说新解对女性不公,其实,可能强化了女性对婚姻的重新认定标准。估计AA制婚姻将抬头……  

       非常认同。但我认为,AA制婚姻可能增多,但不会成为中国婚姻的主流。之所以有如此结论,我是基于中国的国情而作出的判断。因为婚姻中的财产难以厘清,在对2001婚姻法修改草案的全民讨论中,许多人建议在该法中对婚前财产公证予以规定,认为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对减少日后离婚时财产争执会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如果说你财产数量较多、数额较多,也就是说你经济条件较好,特别是你不怕伤感情(在中国,婚前婚后财产公证都有伤夫妻感情),我还是主张你公证的,以后会省很多麻烦。据说在法国婚姻契约必须公证,配偶要解除婚姻也须公证。所以浪漫的法国“用理性守护浪漫,还可以促成浪漫的转化”,较少发生财产争执。

       不过中国的事情,不要想的太简单。

       倒是日前到九寨沟,与土著的藏民交流时我发现该地的习惯法对中国目前的婚姻AA制很有启发。该地女子出嫁时,犹如汉族习惯一样,女方家庭一般要陪送一些东西。我们汉族是房屋、车辆等嫁妆,而当地则是牦牛。牦牛可是贵重物品,一头牦牛价值在7000-10000元之间。藏族男子结婚可谓人财兼收。因为女方一般要陪送30-40头牦牛,嫁妆价值在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等于汉族的一套房产!

       那丈母娘怎么能放心啊?不用怕!按藏族习惯,上述陪嫁的牦牛属于女方专有,丈夫想要处分上述牦牛,必须要征得妻子同意!而更重要的是,上述陪嫁牦牛所产下的牦牛(法律上称孳息),仍然属于女方所有!这些无疑保障了藏族出嫁女子的地位!可惜,我们汉族没有很好的学习这一点!

       尽管是学法律的人,但我却实在不喜欢什么夫妻财产分别制度、婚前财产登记等所谓“依法治家”的东东。不过我和太太倒是真的有婚前财产登记。那是1998年,我和太太进行婚姻登记,竟然被强行要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当时我在法院工作。学过的法律告诉我这种强制没有依据。但对方不解释,反正你不交这20元钱就盖不上婚姻登记那个章,也拿不到那个红本本。没有这个红本本,你就不是合法夫妻。当然,你可以有夫妻关系,但法律上没有给你个明确说法。后来,还是太太灵活一些。她把我拉到一边,“我们缺这20块钱吗?”我无语。这不是20元钱的事。这关系到法律人的信念!“我们结婚不是为了图个痛快吗?干嘛找这种麻烦?”最终听从了太太的话。于是就有了两张特别的婚前财产登记书。名字当然是是我和太太。婚前个人财产:无。婚后财产:共有。就这两张纸,收了我20元。我老家每年得有万对左右的青年结婚,每年乱收费是多少?我一直有个主张:婚姻登记应当免费。因为这种登记是国家强制的,更重要的是:绝对没有国民为了贪图这点便宜而一定要多登记几次。

       我知道,婚前财产公证在司法实务界及公证界,这种还呼声相当高。但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给他们泼了一瓢冷水。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可见该法虽承认婚前财产公证,但对强制性公证是予以否定的,政府不能干预过多私事,因此在公证问题上赋予当事人自行选择,实为明智之举。  

       AA制婚姻绝对不会成为中国的主流,因为谈钱伤感情!(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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