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分类有哪些(2)

作者: 程聿丞  2015-07-17 17:34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极严重的家庭暴力是指对他人身体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的家庭暴力行为。所谓重伤,根据刑法第95条和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2条的规定,“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在司法实践中,轻伤与重伤的关系不是绝对的,“如伤害当时伤情并不十分严重,虽经治疗,但最终呈现为重伤的,应以重伤论处;伤害当时伤情比较严重,而后又基本上恢复正常或者只造成轻伤害的,不能以重伤论处”。⑥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的危害结果包括三种情形: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危害结果只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完成形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的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因此,家庭暴力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受害人有上述三种情形的伤害结果,也可能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中止犯或未遂犯。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暴力所造成的伤害未达到轻伤程度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170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2条)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伤害案、虐待案均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而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大庭广众之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无可奈何的情况。因此,将家庭暴力划分为不同等级,对于确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害人获得赔偿、救助的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上面就是家庭暴力的分类情况了,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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