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中国行不通的四大原因(2)

作者: 朱尖的  2015-07-02 10:22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三、同性婚姻家庭不适宜青少年健康成长。

  天主教素来主张: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是为生育教育子女,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与冠冕。 在《同性婚姻:支持及反对的理由》一书中更指出:“繁衍抚育后代被认为是婚姻的重要职责之一,同性伴侣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其组成的家庭也不适于抚养孩子。”正如单亲家庭曾经引起过人们的注意一样,同性家庭中的儿童在缺乏父爱或母爱的家庭中成长是否会出现问题,是中国考虑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同性伴侣通过试管婴儿、精子捐献、代孕、收养等方法孕育及抚养小孩。根据美国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显示,最近20年以来,美国同性伴侣家庭的数量呈显著增长趋势,配偶的总数为901,997对,比10年前增加了50%,其中22%的同性伴侣家庭抚养孩子。但实际上,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已有一些同性恋婚姻相对于异性恋婚姻的负面因素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同性父母收养孩子的问题,正越来越引起重视,有调查显示,同性父母收养的孩子中29%受过性侵犯,而异性父母的相应数字只是0.6%. 很多男同性恋除了收养,最喜欢找代理孕母,大多数代理孕母会选择使用自己的卵子,也就是说同性恋家庭的孩子从出生就不会见到自己的亲生母亲,这容易对孩子造成情感和心理影响。同时国外经常报道,孩子的父母是同性恋,在学校更容易受到同伴的欺负和侮辱。

  笔者认为,如果同性恋可以合法结婚,他们的孩子会被灌输更多有关同性恋者的信息,从而鼓励这些孩子挑选同性作为伴侣,在后天上改变孩子的性取向。同性恋毕竟不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有利选择,尽管我们尊重与理解这一个特殊的群体,但是我们不能任由基因正常的儿童在后天上受到同性恋观念的深度影响,这对与这些儿童来说是不公平的。只有正常的男女结合才是个人感受与社会标准的统一,同性恋与异性恋相比,无论从感情体验还是社会舆论上都相差甚远,我们不能侵害儿童对于性向培养与选择的权利。

  四、同性婚姻合法化会导致同性恋者人数剧增,引发“多米诺效应”。

  一方面,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同性恋人群就会由地下转为地上,由隐蔽转为公开,产生新同性恋者的可能性就会大增。因为,在法律的保护下,同性恋者可以合法地引诱、追求非同性恋者,使非同性恋者大胆尝试同性恋行为。而且,教育部门也不得不将同性恋作为正常的生活方式进行灌输教育,未成年正处于人生价值观的塑造阶段,这样的宣传教育对他们的性取向来说是不利的。同性恋毕竟不是一种有利的恋爱方式,很多青少年仅仅是有“同性恋倾向”,但并非真正的“同性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校园中已经出现越来越多具有“同性恋倾向”的青少年,对于这样的青少年来说,他们本来是可以很容易找到正常的性取向,然而,如果中国法律承认同性恋婚姻的话,他们的选择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同性婚姻合法化还可能对婚姻制度的造成深层次的冲击,即 “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同性婚姻被合法化,下一步可能引发“多边婚姻”、“人兽婚姻”的合法化等议题。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时,他曾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1972年,美国两百多个同性恋组织曾经将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和人数的限制作为自己的“共同纲领”,而其中的“北美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更曾有组织地争取“恋童合法化”。2008年,澳大利亚一对父女走上电视公开了两人相恋并生下两个小孩的过程,并表示“我们是作为成年人自愿建立这种关系的,我们现在只想得到一点尊敬和理解。”当地法院后来判决两人乱伦有罪,并受警方监视,禁止两人再发生性关系。笔者认为,婚姻并不只是私人自由,还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的证明。如果法律认可了同性恋婚姻,那么,多配偶婚姻、人兽婚姻是否也应被认可?

  立法是一项审慎的事业, 我们每个人都深深地镶嵌在自己所生活的文化之中。离开自然法则我们任何人都无法更好地生存,一个社会离开一脉相承和传之久远的伦理、信仰、道德、家庭观念和生活模式,也将陷入秩序的混乱中。尤其是婚姻家庭这样关乎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础结构,我们更有理由对其保持最基本的敬畏之心。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更应该对婚姻形式持谨慎态度,因为它随时可能引发制度性的影响。

  上面介绍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中国行不通的四大原因,所以中国的男同女同们,你们的路还很长哦,我只能表示在精神上支持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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