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删除的小三条款

作者: bhkhm  2011-12-16 11:52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关小三的条款被删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原有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本文就离婚案件中小三的相关案例解析小三条款的意义。

  例一 暧昧短信、聊天记录、照片,法院不采信

  2005年,丈夫小盛和妻子小艾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后小两口常发生口角。小盛说,2008年,小艾晚上很少回家。后来,他发现小艾和一王姓男子以及网友有不正当关系。他还出示了一份10多页纸的聊天记录,来证明小艾与网友有不正当关系。聊天记录内容多为男女欢爱之事。

  在法庭上,小艾反驳说是因小盛在外面有了情人,才想跟自己离的。她还称自己发现丈夫手机里的暧昧短信。

  判决结果:雨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两口都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因此认定两人感情未破裂,一审判决不予离婚。

  法官说法: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并以夫妻相称的,则双方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但这都需要证据,除非双方有婚生子,否则“捉奸在床”是一件难事。

  在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往往是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尽管能够认定有第三者,也很难认定与第三者同居,证明力极低,法院往往不采信。

  案例二 她要回了老公买给“小三”的房

  小丽是一下岗职工,其丈夫是某公司负责人。发现丈夫多次夜不归宿后,小丽找到了丈夫的秘密——有了“小三”。丈夫还拿14万做首付,以“小三”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宅。后来,小丽将丈夫和情敌告上了芙蓉区法院,要求其归还丈夫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首付款14万元。

  判决结果:芙蓉区法院受理后,判决“小三”将买房的14万元以及利息返还小丽。

  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小丽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给小三买房的14万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小丽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就目前司法实践看,“小三”的问题争议太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大多不会支持“小三”。

  被删除的“小三条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原有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今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颁布时,这一条被删除。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表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会支持“第三者”。“当‘第三者’到法院起诉要补偿金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样的一种道德倡导,其实不需要司法解释再去刻意强调。”

       来源:法律快车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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