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bsui 2011-11-26 11:07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华律网友小刚: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因当时她比较激动,并考虑到以后可能复婚,所以离婚协议上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她,并且用我一半的收入作为抚养费。但我们两家离得比较远,不在一个市,看孩子很不方便,我要求网上视频看孩子,她一直不允许。孩子现在快两岁了,她一直没工作没收入,身体也不好,有先天性的心脏病。想问下孩子的抚养权我能要过来吗?
市中级法院回复:根据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事宜,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考虑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有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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