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 马亟  2011-10-18 11:59 [查查吧]:www.chachaba.com

       起诉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起诉离婚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有以下条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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