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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急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2)

信息发布“跑赢”谣言,造谣最高要负刑事责任。

疫情来了,谣言也来了!以后,疫情信息发布也要“跑赢”谣言。

根据《应急条例》,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以政府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专业解读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

一方面是信息的发布,另一方面,市民也不用担心信息公开会暴露隐私。在信息发布上,深圳列出了严格的“红线”,因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相关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等信息的应当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不得泄露能够识别、推断个人身份的信息,不得将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用于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无关的用途。

此外,面对“造谣”者,深圳也出重拳。对于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配合调查也违法,授权疾控机构提出应急控制要求。

重大疫情面前,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现疫情的源头,切断传播链至关重要。如果遇上不配合的情况,以后也是“违法”。

根据《应急条例》规定,在出现拒不提供、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拒绝接受或者逃避卫生检疫、检查、调查、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的,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救治职责的等情况时,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应急条例》还给疾控部门“授权”。面对重大疫情,疾控部门应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检验和检测情况,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场所封闭、人员隔离或者疏散、样本保护等临时应急控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人员拒不配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重大疫情面前,应急物资价格往往也会暴涨。对此,《应急条例》也授权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对特定应急物资或者其他商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而对于实施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则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应急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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