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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顺风车出新规 每日接单不得超过三次

  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规定中明确表示,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

   根据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市交委与市公安局近期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其中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框架式规定,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其中规定,同一车辆每天提供合乘出行不得超过3次。

  根据《若干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这也就意味着,顺风车属于非经营性质出行方式,同时也将顺风车从网约车中剥离,将顺风车定义为全民绿色出行的方式之一。

网约顺风车出新规 每日接单不得超过三次

  同时,规定中明确表示,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并且,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分摊总费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另一方面,规定中明确指出,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鼓励社会公众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举报并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每辆2000元奖励。

  坐顺风车需小心

  2016年5月4日早上7点左右,一则寻人求助帖出现在某论坛上,发帖人称,弟媳自5月2日9点多在深圳搭乘顺风车后失联至今,电话关机,司机取消了订单,一直没有联系上,家人十分着急。

网约顺风车出新规 每日接单不得超过三次

  无奈之下,连忙到了派出所报案,查到了司机的住址,是一处出租屋,去到后发现司机已经没有住那里了。一直找到了现在,依然没有消息。之后找了一夜,期间弟媳和司机的电话一直不停打,分别是关机和来电提醒功能,一直没有打通。到现在依然没有进展。

  上车前还拍了车牌发给家人

  帖子中还贴出了失联女子上车前发给老公的车牌照片,车牌是粤C2S8N3。

  “是确认上了车,上车之前还拍下了车牌,发微信给我弟了。”报料人称,“弟媳是在9点15分上的车,通过叫车平台登录了弟媳的账号,查到10点多才取消的订单。”

  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

  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接到事主报警,称其妻子钟某(24岁)5月2日晚在南山高新区搭乘一辆网约车(后经核实车牌为假冒车牌)到宝安沙井。22时15分,再次打电话联系其妻子时,手机已关机,无法取得联系。

  接报后,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侦查,于5月3日中午,在宝安区发现涉案车辆,之后在宝安区一出租屋内抓获嫌疑人潘某(24岁)。

  经审讯,嫌疑人潘某交代于5月2日21时许在某快车平台上接到钟某后,将车辆开至某偏僻路段,持刀逼迫钟某交出身上财物,之后将钟某杀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从南山警方获悉,该快车平台为滴滴打车平台。

  晚上,滴滴也发布了他们配合警方的调查结果:目前初步核实,案发时,该乘客乘坐的是我们平台上的顺风车,我们发现,嫌疑人潘某是用其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车牌号为粤B6S8N3)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但案发车辆的牌照(粤C2S8N3)系潘某临时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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