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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

2010年315活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妆品

2010-03-11 14:12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点击: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公布了《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化妆品命名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

      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都属于医疗术语。抗菌、抑菌、除菌、消炎、抗敏、祛疤、减肥、吸脂、瘦脸、瘦腿等,则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规定还指出,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等都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

      在《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全方位、极致、换肤、去除皱纹、数码、智能等都被明确为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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