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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车专题

公司租车协议2011

2011-07-26 10:35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汽车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

乙方从甲方处租赁车辆的车型为: 车牌: ,数量: 辆 该车辆均必须使用 号(汽油 /柴油)。车辆交接地点为: ,还车地点为: 。

二、企业租车所出证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补充: 无

三、租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押金

1、车辆租赁价格为¥ /月/辆,总计租车费用为¥_ /月/辆 (大写: /月/辆 )。

乙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月租车费用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2) 甲方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

(3)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4)驾驶车辆人员的工资。

2、租赁车辆每日使用里程限 3600 公里,超过限定里程按人民币 3 元/公里加收租金。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进行审核,同时乙方需交纳押金¥ (大写: )。租赁到期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作为,甲方将向乙方不计息退还保证金/押金。

五、租金、押金的交付与退还

1、乙方得在每月的 1 号交纳该月租金。

2、乙方应于本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甲方。

3、乙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乙方指定退还押金帐户为(开户行/名称/帐号/): 无

5、甲方工作人员凭甲方开出的发票或收款收据收取乙方租金或押金,或者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公司帐户。除此之外,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任何款项的行为都不代表甲方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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