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吧首页 | 环境保护专题深圳地图 | 地图找房
环境保护专题

怎样申请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


2010-08-28 14:31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申请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需经过哪些程序并履行哪些手续?
申请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需经过申报、初审、预审、审定、公布等一整套程序.并要履行相应的手续。

(1)申报。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编制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连同《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给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环境保护机构。如果申请单位是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书应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果申请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书应提交给有关部、委环境保护机构;申请单位为国家环保局直属单位,申报书则直接送国家环保局。

(2)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环境保护机构及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接到申报书后,应就报奖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填写的申报书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予;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申报书的附件是否齐全,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事项进行审杏,并填写初审意见。申报部门应于每年7月底之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书送国家环境保护局。

(3)预审。报送国家环保局的项目,由设在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报环保科技进步奖评委会。

(4)审定。环保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对报奖项目进行审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5)公布。经环保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审定的获奖项目,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难后,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布的获奖项目持有异议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可向国家环保局提出异议。有关部门应对所提异议负责处理。对无异议的获奖项目和异议已得到澄清的获奖项目,出国家环保局发给环保科技进步奖奖状、证书和奖金。

关于我们 媒体报道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10-2012 查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