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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题

环保法规要震慑力更要执行力


2014-04-23 18:12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在环境污染日益威胁社会生活与民众健康的大背景下,让法律“硬”起来、“严”起来是必要的,但徒法不足行,政府永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维护法规“刚性”的头号执行人。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受到公众关注。其中规定:对违法排污加大处罚力度,由原来只能罚10万改为可以每天罚10万,罚到整改为止;对造成环境突发事件者“谁排污谁担责”,不能再由政府埋单;为防止“以罚代刑”,有环境犯罪的将移送警方,并追究刑责……

  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执法又太软一直备受诟病。近年来不少污染事件也强化着这一怪象,比如广石化废气泄漏“熏臭半座城”,最终就“罚10万元”。此次提交审议的环保条例草案,对遏制此类现象无疑有现实针对性。而且,草案还明确大气污染严重时,应责令相关企业停产限产,以及实行各级政府“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机关环保追责力度,包括撤职、开除及“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

  显然,该草案对当下环保法律“短腿”做了诸多修订和规范,亮点不少。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它强化了法律的惩治和追责力度,体现了环境执法的震慑力和“高压”态势,这令公众无疑有了期待。然而,若说该草案一旦通过付诸实施,我们的环境从此便永远“蓝天白云、河水清清”,恐怕又太过乐观。

  应该说,人们在目睹大地、江河乃至天空一天天蒙垢,被各种污染蚕食得面目全非的过程中,环保立法并不缺位——多年来有关垃圾废弃物、污染物排放、大气保护等法规相继推出,并不断修订;与此同时,各种专项治理的风暴也是一波接一波。但就在舆论的围观中,在周而复始的整治、追责中,环境形势却在恶化,污染愈来愈严重!为什么?我们当然不能把板子全打在环保法规上。平心而论,尽管当前的环保法规不能说尽其善,但整体而言,在各种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以及社会管理等综合法律中,都对破坏环境订有惩处条款,如果能严格遵守,绝不至于到目前这种境地。

  显然,我们并不缺少法律的规范,缺的是真正对法律的敬畏及严格的执行。尤其是以往在GDP考核的大棒指挥下,为了经济指标的漂亮,什么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都来者不拒,奉为座上宾,即便受到污染投诉,要么睁只眼闭只眼,要么象征性“处罚”一下,至于排污治理与否,由它去吧!无疑,如果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不变,环保就不可能成为“硬任务、硬指标”。至于具体的环保执法部门,往往听命于地方政府,对那些或明或暗受到“行政保护”的排污企业,环保执法只能“绕道走”或假装没看见。

     在环境污染日益威胁社会生活与民众健康的大背景下,让法律“硬”起来、“严”起来是必要的,但徒法不足行,政府永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维护法规“刚性”的头号执行人。倘若各级政府漠视环保法律,或者执法时大打折扣,那么,所谓的“严刑峻法”便只能是荒庙里的神像——无人敬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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