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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题

中国水污染治理行业政策法规盘点(2)


2014-03-07 17:35  [查查吧]  来源:www.chachaba.com  

2007 年2 月14 日,《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及2005 年国务院在《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工业节水重点是抓好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沿海地区的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等行业积极采用海水淡化、海水冷却技术,鼓励使用海水、矿井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大力推广污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等。

2009 年6 月23 日,《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中明确规定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率达到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2009 年9 月21 日,《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沿海地区在建的电力、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必须配套建设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已有的电力、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必须对现有的供水设备进行改造,以海水淡化水代替工业用水;在沿海城市及其海岛建设一批生活用的大型海水淡化项目。按此规划,到2020 年,我国海水淡化总量将达到到250-300 万吨/日。

2010 年10 月18 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明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产业。到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节能环保等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11 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出:力争通过5 年到10 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今后,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政府“节水”目标的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未来国家将会出台更多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并加大政策的实施力度,这必然对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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