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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非封闭式学校不得设小卖部

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全市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除此之外,全市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

深圳新规:非封闭式学校不得设小卖部

辣条、糖、虾条、烤肉肠……学校小卖部的各种零食让学生的舌尖得到满足,但有不少是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可能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引起不少家长的担忧。哪些学校可以设置小卖部?若学校设置了小卖部,又要如何管理?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学校,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除此之外,全市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符合上述原则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如何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学校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需提供本校管理模式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收寄宿学生指标的文件等);非寄宿制学校或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材料证明管理模式的,须提供设置食品小卖部的申请,说明设置理由,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在申请中明确是否同意其设置食品小卖部。

深圳新规:非封闭式学校不得设小卖部
深圳新规:非封闭式学校不得设小卖部(摄图网)

《通知》明确可售卖品类清单,“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有低温储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不得将预包装食品拆封加工后售卖(如关东煮等)。”

该《通知》里三点值得注意:

一是非寄宿学校,又确有需要设置食品小卖部的学校,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

二是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不得售卖关东煮;

三是通知出台前,非寄宿制学校已经设置小卖部的,要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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