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深圳民生 > 深圳新规 >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保证学生休息、预防校园欺凌、防治性侵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分为总则、保护范畴、保护制度、特别保护、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附则等八个章节。其中,在保护范畴章节,意见稿就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等十一项作了规定。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

1.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商业性活动

人身安全方面 ,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2.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意见稿明确指出,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休息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3.学校暂扣学生物品不得超过一学期

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4.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意见稿明确。

5.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针对网络管理方面,意见稿指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摄图网)

6.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不当得利

意见稿对教师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不得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等。

7.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

意见稿还就特别保护提出八条相关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关注、欺凌处置、防治性侵、入职查询等。要求学校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教师应当关注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原因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意见稿提到。

8.学校应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

在入职查询方面,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并提交承诺书。

此外,意见稿提出,校长是学生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开展保护工作。学校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对学校的指导、监督职责,辖区内学校出现严重侵害学生权益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以上就是关于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返回查查吧首页,查看更多>>
提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优惠商城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