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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第四批次单位人才房选房注意事项

2020年度第四批次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已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结合当前疫情形势,2020年度第四批次人才住房选房工作按不同群体、不同项目分批次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深圳大鹏新区第四批次单位人才房选房注意事项

1、现场选房人应为申请单位的住房专员。

2、现场选房人须持有住房专员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住房专员个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疫情期间,严控参与人数,仅限住房专员到场参加,选房现场请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疑问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4、选房时按照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5、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若单位的申请职工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到本批次人才住房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以上就是深圳大鹏新区第四批次单位人才房选房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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