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着我们退休的生活,之前就有小伙伴提问『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能提前取出吗?』『退休金包括哪些钱?怎么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不能提前取出的,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可以提前“取”出来的哦。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二)即将或已经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三)参保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四)参保人或离退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如果符合以上4种情况,可提前办理养老保险的中个人缴纳部分的结算,所以大家还是别打养老保险主意啦,努力工作赚钱才是真理。
基本退休金包括: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这4个部分,至于计发方式都有特定算法。
看到这里,相信有小伙伴还是不懂过渡性养老金的算法,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部分到底怎么算?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分为2个部分
第一部分
①过渡性养老金(第一部分)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月平均缴费指数×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退休前缴费年限内的)÷缴费总月数×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在第一部分中,享受比例又分为2种情况
情况1: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的,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1.2%
情况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25)×1%+30%
第二部分
过渡性养老金(第二部分)=100+“总缴费年限”×4
注意: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还包括加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每月100元和“缴费年限津贴”:
①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1月以后退休的人员,从首次享受养老待遇月份开始,享受广东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每月100元。
②“缴费年限津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最后,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就是你最终到手的过渡性养老金啦!另外,也要提醒下调节金需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方可领取:
调节金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调节金:
① 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户
③ 在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
这下应该明白退休金的组成和算法了吧,如果还有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可以在评论进行咨询,我们将尽快为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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