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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刀” 未贴标识罚2000(2)

电子烟销售店里试吸也违法

对于深圳在全国对电子烟销售店“开刀”,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希望督促所有烟草销售店能更好的履行控烟责任。

今年6月1日,深圳市控烟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报告》,根据报告显示,电子烟更吸引青少年。

调查中,深圳89.2%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水平(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5%,高于现在卷烟使用率(2.3%),在同时使用过卷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使用电子烟后使用卷烟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此外,从未尝试使用过烟草产品的学生对电子烟更加易感,达到12.0%,高于卷烟7.8%,也因此,更需要加强对电子烟的管理。

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刀” 未贴标识罚2000

“深圳已经把电子烟加入控烟的黑名单,线上线下对电子烟的监管也要到位。对商家按规定接受处罚并认真整改,我们还是非常欢迎的。”熊静帆表示,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要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另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因此如果市民在店内试吸电子烟,也违反了《控烟条例》。

此外,由于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根据《控烟条例》要求,经营者和管理者要履行相关义务,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与此同时,经营者和管理者还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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