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职职工,请抓紧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保证2020年的正常享受。否则,你1月起的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
“个人所得税”APP已于2019年12月1日开放填报
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资中享受税前扣除,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
此后填报的信息将从填报月份开始扣除,但仍可自1月份起补扣相应金额。
为确保各位职工能够自2020年1月起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职工需提交相关信息建议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和扣缴。
■ 职工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若职工选择以上申报方式,相关信息将汇总到用人单位的扣缴端软件,由用人单位在每月预扣预缴中进行税前扣除。
■ 职工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局做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若选择以上申报方式,职工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不会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税务局进行一次性汇算清缴。
那2020年如何继续享受这种福利?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
安装或更新APP
第一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确认
■ 用户需在2019年12月底前,现在就可以操作,需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 若用户未及时确认,则系统于2020年1月起暂停该用户所享受的扣除,直至确认后重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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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明年1月继续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抓紧办理,否则你1月份的到手工资可能就会变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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