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警惕虚假拍卖的公告,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警惕虚假拍卖的公告
近期,一些不具备拍卖经营资质的“文化公司”“投资公司”“展览公司”等机构,打着“拍卖”的幌子,虚假征集拍品、对拍品虚估高价,向藏家(委托人)收取高额鉴定费、服务费等费用,并以“送往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地区拍卖”为噱头,采用“假拍”方式,欺骗藏家(委托人)以获取利益。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从事文物拍卖活动的,须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二、有关我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可在广东省商务厅、深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查询。
三、根据《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第十条规定“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如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属于违反《自律公约》。如涉及拍卖前收费的,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理智判断。
四、如发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警惕虚假拍卖的公告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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