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生活频道 > 深圳出入境 > 公务员出境 >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旨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培养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服务。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应坚持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逐步承担起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职能。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选派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对象为在职的各级国家公务员骨干。

  第六条 参加出国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出国培训对象德、能、勤、绩的考核结果,必要时通过外语考试和专业考核,择优选派出国培训、进修人员。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根据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内容。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方式主要分为短期培训和长期进修两种。短期出国培训为专项课题培训;长期出国进修为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返回查查吧首页,查看更多>>
提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优惠商城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