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发布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
《办法》指出,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原则,优先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非深户籍儿童遵循梯度赋权,“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按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居住、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进行分类和积分,按类别/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使积分入学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
【分类和积分对象】
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条件的: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2.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少年;3.现役军人、烈士、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分类和积分办法】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详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一)类别: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二)积分: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
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①独生子女加1分。②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③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④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⑤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⑥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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